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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需关注的几个重点事项

日期:2026-05-06 发布人: 来源: 阅读量:

随着国内企业“走出去”步伐加快,海外专利申请需求持续增长。专利申请文件作为技术性质的法律文件,涉及技术特征的词汇翻译的些许差异,可能影响到整个技术方案。那么,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是否有固定格式要求?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?

一、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

目前,国际专利组织以及各国专利局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通常包括扉页(记载著录项目信息、发明名称、摘要和摘要附图等)、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。一般习惯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、摘要附图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称为“五书”,此即需要由译者进行翻译的核心部分。对于生物药大分子领域案件而言,有时还会涉及核苷酸/氨基酸序列表等文件的翻译

二、翻译顺序的建议

虽然五书各有各的撰写套路,但彼此之间也存在技术内容上、逻辑思维上的相互关联。对于生物医药领域案件而言,推荐的翻译顺序如下:技术领域→背景技术→发明名称→附图说明→具体实施方式中的一个实施例、一个实验例/效果例及其对应

三、文本确定的注意事项

对于通过PCT途径申请海外专利的情况,文本确定的难度会略有增加。由于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的检索和/或审查过程中面临各种影响因素,因此有可能出现PCT申请的摘要部分在国际阶段被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情况,还有可能出现同一件PCT申请以多个不同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形式存在

两种情形在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:

  1. 以PCT申请的递交文本中的摘要为准,而未留意国际检索报告中的摘要修改

  2. 国际公布比国际检索先完成的PCT申请对应A2和A3两个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,若以A2版本为准而未核对A3版本,则很可能会收到相应的形式补正

因此,当PCT申请准备进入国家/地区阶段时,需要格外留意究竟应以哪个版本作为翻译基准文本

四、各国专利局的格式要求差异

以欧洲专利申请为例,其翻译需遵循EPC条款和相关审查指南。PCT专利申请在进入各国国家阶段后,还需满足国家法在译文方面的特殊要求。主要专利局的主要格式要求如下(基于行业通用标准):

  •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:通常要求文件印刷清晰,字体大小适中,行距符合审查指南规定。

  • 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:要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使用Arial或Times New Roman字体,字号为12号以内,纸张尺寸为Letter(21.59cm × 27.94cm),同时需满足37 CFR 1.52条关于申请书格式的规范性要求。对于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的申请,译文还须符合相关实施细则中的措辞规范。

  • 欧洲专利局(EPO):对文件字体、页边距(通常要求不少于2.5厘米)、行号标注等均有具体要求,以确保可检索性和审查效率。

  • 日本特许厅(JPO):对排版格式(纸张尺寸A4、竖向书写方向等)有相对标准化的说明,同时要求译文使用日文专利术语体系。

五、专利翻译的常见问题

在英文专利申请文件中大量出现“be+动词的过去分词”构成的被动句式,而中文中较少使用被动结构,需要译员根据中文表达习惯进行合理转换。

此外,专利翻译中的术语一致性要求较高。同一技术术语在全文中必须保持同一译法,避免因译法不同导致保护范围解释上的歧义。对于生物医药领域,涉及核苷酸/氨基酸序列表等文件的翻译,还需遵守WIPO ST.26等国际标准对序列列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。

尚语翻译的专利翻译团队译员覆盖机械、电子、通信、化工、生物医药等多个技术领域,部分译员同时具备专利行业知识。对于长期合作的专利申请客户,尚语翻译可协助建立专属术语库,实现多件同族专利的一致性翻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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